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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女方离婚孩子归谁抚养

2025-12-14 10:5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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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女方离婚,孩子的抚养权需待其出生后确定。根据法律规定,出生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除非母亲存在患有严重疾病、虐待子女等不适合抚养的法定情形。父亲需依法承担抚养费,并享有探望权。

首先需明确,胎儿在出生前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因此怀孕期间离婚时,抚养权问题尚未实际产生,需以孩子出生为前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抚养权属于父母对子女的人身权利,需以子女出生且存活为条件。若孩子出生时为死体,抚养权问题自然不存在;若出生后存活,则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关于子女抚养权的规定。

其次,哺乳期内子女抚养权的原则性规定是核心。《民法典》第1084条第三款明确:“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怀孕期间离婚后,孩子出生时必然不满两周岁,故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这一规定基于婴幼儿成长的生理需求——母亲通常能提供更适宜的哺乳、照料环境,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基本原则。实践中,法院一般不支持父亲在子女不满两周岁时主张抚养权,除非存在法定例外情形。

母亲不适合抚养的例外情形需严格依法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4条,母亲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父亲可请求直接抚养:(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如母亲存在虐待、遗弃子女行为,或因犯罪被监禁等)。需注意,此类情形需父亲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且法院需结合子女利益综合判断,举证标准较高。

父亲虽不直接抚养子女,仍需承担法定抚养义务与权利。《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抚养费一般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数额根据子女实际需求、父母经济能力、当地生活水平确定,通常支付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同时,父亲依法享有探望权,《民法典》第1086条明确,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方式和时间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目的是保障子女与父母双方的情感联系。

此外,抚养权并非一成不变,符合法定条件时可申请变更。若母亲后续出现不适合抚养的情形(如患上严重精神疾病、无力继续抚养),或子女年满两周岁后,父亲举证证明由其抚养更有利于子女成长(如父亲经济条件显著优于母亲、子女长期随父亲生活等),可依据《民法典》第1084条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法院将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重新作出判决。

综上,怀孕期间女方离婚后,孩子出生后的抚养权归属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父亲承担抚养义务为基础,例外情形需依法举证,最终目的是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怀孕期间女方离婚孩子归谁抚养(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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