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时财产分割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需先明确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范围,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共同财产分割需结合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处理。
离婚财产分割的核心是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再依据法律规定的原则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这一过程需遵循明确的法律框架。
首先,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这些财产在离婚时需纳入分割范围。
其次,明确个人财产的范围,此类财产不参与分割。《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如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具有人身专属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个人衣物、日用品等);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例如,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若登记在个人名下且婚后未用共同财产还贷,则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
分割方式优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民法典》第1087条明确,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双方可自行约定财产归属(如房产归一方,另一方获得补偿款),但协议内容需合法,不得损害子女或第三方权益。若协议不成,法院判决时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子女抚养权归属(如子女随女方生活,可能会适当倾斜房产等生活必需财产);女方权益保护(考虑传统家庭中女方对家庭的贡献);无过错方权益(若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法院可酌情让过错方少分财产)。
特殊情形下的财产分割规则。《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此外,《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一规定旨在平衡夫妻双方对家庭的付出,体现公平原则。
综上,父母离婚财产分割的步骤可概括为:先区分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双方协商分割共同财产;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法院依据法律原则(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及实际情况(如财产来源、数量、对家庭的贡献等)作出判决,同时对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进行规制,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