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离婚后不会发放离婚证,而是会出具离婚调解书,一般在调解协议签订后,法院制作好调解书就能拿到,通常在几天到几周不等,具体时间因法院工作安排和案件情况而异。
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经过冷静期等程序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发放离婚证;另一种是诉讼离婚,由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审理,其中就包括调解。当法院调解离婚成功时,不会颁发离婚证。这是因为法院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关于拿到离婚调解书的时间,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从流程上来说,当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后,法院需要对协议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审核通过后,法院的文书部门会按照一定的格式和规范制作离婚调解书。一般情况下,如果案件情况较为简单,法院工作效率较高,可能在调解协议签订后的几天内就能制作好调解书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如果遇到法院案件数量较多、工作繁忙的时期,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比较复杂,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完善,那么制作调解书的时间就可能会延长,可能需要几周的时间。如果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签订后又出现新的情况,比如一方对某些条款提出异议等,也会导致拿到调解书的时间推迟。所以,法院调解离婚后拿到具有同等效力的离婚调解书的时间并不固定,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