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申领失业金需满足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且有求职意愿三个条件,流程包括失业登记、线上或线下申请、审核公示及待遇发放四个步骤。
一、申领条件
1. 缴费年限要求: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其中,2013年之前的军龄、工龄等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若缴费不满1年但属于《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如疫情期间的阶段性政策),需按最新政策执行。
2. 失业原因限制:必须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关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被开除或除名等情形。主动辞职、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的,不符合申领条件。
3. 失业登记与求职意愿:需完成失业登记并通过深圳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同时承诺有求职意愿。失业登记可通过线上平台(如广东政务服务网)或线下窗口办理,登记信息需真实反映失业状态及求职需求。
二、申领流程
1. 失业登记: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深圳人社”微信公众号,选择“失业登记”服务,填写个人信息、就业失业情况并上传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线下可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提交纸质材料。
2. 提交申领申请:完成失业登记后,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深圳社保”APP或线下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提交失业金申领申请。线上申请需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上传身份证、社保卡(或银行卡)、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电子版材料;线下需提交纸质材料并现场填写表格。
3. 审核与公示: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重点核查缴费年限、失业原因及失业登记情况。审核通过的,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一般为3个工作日;审核不通过的,会通过短信或电话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待遇发放:公示无异议的,自审核通过当月起按月发放失业金。失业金标准为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2023年为2360元/月×90%=2124元/月),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的金融账户或指定银行卡。发放期间,申请人需按要求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职业培训或求职活动,无故不参加可能影响待遇领取。
注意事项:失业金申领期限为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重新就业后,剩余的失业金领取期限可累计计算,但累计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如有疑问,可拨打深圳社保咨询热线12333或前往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查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