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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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离婚男方不给户口本怎么办

2025-12-11 17: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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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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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瀛黔(贵安新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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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离婚时男方不给户口本,可通过协商沟通、申请补办户口本、开具户籍证明、诉讼离婚等途径解决,具体需结合离婚方式(协议或诉讼)及实际情况选择合适方法,必要时可借助法律程序维护权益。

离婚过程中,户口本主要用于办理户口迁移、婚姻登记注销等手续。若男方拒绝提供户口本,需根据离婚方式(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及具体需求采取不同措施,以下是法律框架内的解决路径:

一、协议离婚时男方不给户口本:优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补办或开具证明

协议离婚需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若男方拒绝提供户口本,可先尝试通过亲友、居委会或调解机构沟通,明确户口本仅用于办理离婚手续,避免男方因误解(如担心户口迁移影响财产分割)而拒绝。若协商无果,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决户口本问题:

1. 申请补办户口本:根据《公安部关于对因家庭矛盾导致户内成员无法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有关问题的批复》,户内成员因家庭矛盾不愿将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成员使用的,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解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因此,可持本人身份证到户籍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补办仅含本人信息的户口本(部分地区支持单独打印本人页),或由派出所出具《常住人口登记卡》(即“户口页”),凭此可替代户口本办理离婚登记。

2. 开具户籍证明:若补办户口本周期较长,可凭本人身份证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开具《户籍证明》。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含离婚登记)时,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因此,户籍证明与户口本具有同等效力,可用于协议离婚手续。

二、诉讼离婚时男方不给户口本:户口本非必需材料,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诉讼离婚无需双方共同到场办理,若男方拒绝提供户口本,不影响起诉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起诉离婚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感情破裂证据等,户口本并非诉讼离婚的必备材料。法院立案及审理过程中,如需调取户籍信息(如确认被告住所地、户口登记情况),可由律师持调查令或法院依职权向公安机关调取,无需依赖男方提供的户口本。

诉讼离婚判决生效后,若需办理户口迁移(如将户口从男方户内迁出),男方仍拒绝提供户口本的,可凭法院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直接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派出所应依法办理户口迁移,无需男方提供户口本。

三、补办户口本或开具户籍证明的具体操作流程

1. 申请补办户口本:户主(若女方为户主,可直接申请;若男方为户主,女方需持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协议/判决书)到户籍地派出所,说明户口本被男方控制无法提供,申请补办。部分地区允许非户主成员凭相关证明补办,具体需咨询当地派出所户籍科,通常需填写《居民户口簿补发申请表》,经审核后7个工作日内可领取新户口本。

2. 开具户籍证明:本人持身份证到户籍地派出所户籍窗口,说明用途(如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开具《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需包含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址等信息,并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其效力等同于户口本,可直接用于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四、法律救济:以“物权纠纷”起诉要求男方返还户口本

户口本属于家庭成员共同使用的户籍证件,男方无权独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若男方无正当理由长期拒绝提供户口本,导致女方无法办理离婚相关手续(如户口迁移、再婚登记等),女方可向法院提起“物权纠纷”诉讼,要求男方返还户口本或配合办理相关手续。起诉时需提交身份证、结婚证、男方控制户口本的证据(如沟通记录、派出所证明等),法院经审理后可判决男方限期提供户口本,若男方拒不执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综上,男方不给户口本并非无法解决的问题,关键在于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协商、补办、开具证明或诉讼等途径。需注意,不同地区户籍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办理前建议提前联系当地派出所户籍科或婚姻登记机关,确认所需材料及流程,确保问题高效解决。同时,离婚过程中应保持理性,优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避免因户口本问题延误离婚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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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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