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到期租户拒不搬离,房东可先通过协商沟通解决,要求租户限期腾退并支付逾期占用费用;协商无果的,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租户返还房屋、赔偿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若租户在合同到期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搬离,已构成违约,房东可通过以下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一、固定证据并发出书面通知
房东需首先收集租赁合同、到期通知记录(如短信、微信聊天记录)、房屋现状照片或视频等证据,证明租赁关系终止及租户逾期占用事实。随后应向租户发出书面《腾退通知书》,明确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通常为15-30日)搬离,并注明逾期未搬离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按原租金标准1.5倍计算的逾期占用费、赔偿房屋空置损失等。通知需通过快递或当面送达并留存回执,确保法律效力。
二、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权利
若租户收到通知后仍拒不配合,房东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应包括:1. 判令租户立即返还租赁房屋;2. 支付自合同到期日至实际搬离日的逾期占用费(参照原租金标准或市场价格计算);3. 赔偿因逾期搬离导致的实际损失(如房屋空置期间的租金损失、物业费代缴费用等)。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租户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房东有权要求赔偿。法院审理时,将重点审查租赁期限是否届满、租户是否存在继续承租的合法理由(如优先承租权)等事实。若租户以装修投入、未找到新住处等理由抗辩,法院通常不予支持,因合同到期后租户应自行承担搬迁准备义务。
三、申请强制执行清场
法院判决生效后,若租户仍拒绝履行,房东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清场措施,将租户物品搬离并交付房屋。需注意,房东不得自行采取断水断电、换锁、强行搬离物品等过激行为,否则可能因侵犯租户合法权益承担赔偿责任。
四、特殊情形的处理
若租户主张优先承租权,需证明双方曾约定该权利且房东存在恶意拒绝续租的情形,否则法院不予支持。对于租户因经济困难暂时无法搬离的情况,经法院调解,可达成分期支付占用费或宽限搬离期限的和解协议,但需明确违约责任条款。
实践中,此类案件审理周期通常为3-6个月,建议房东在合同到期前1-2个月即启动沟通程序,避免损失扩大。同时,保留完整证据链是胜诉的关键,必要时可委托律师介入,通过发送律师函或代理诉讼提高维权效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