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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起诉开庭被告不来会怎么样

2025-12-10 05:2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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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晓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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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起诉后开庭时被告未到庭,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案件审理不受影响,被告需承担举证不能、权利丧失等不利后果,判决生效后原告可申请强制执行。

民间借贷纠纷中,被告经法院依法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是常见情况。此时法院不会因被告缺席而终止案件,而是会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这一过程在法律上称为“缺席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这里的“传票传唤”需满足法定形式,法院通常会通过邮寄、电子送达或公告送达等方式确保被告知悉开庭信息。若被告故意逃避送达,法院可采用公告送达(一般公告期为60天),公告期满即视为已送达,即便被告实际未看到公告,也不影响开庭程序启动。

缺席判决与被告到庭的“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判决内容对被告直接产生约束力。开庭时,法院会重点审查原告提交的证据,包括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由于被告未到庭,其丧失了答辩、质证、举证的权利——无法对原告的主张提出反驳,也无法提交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如已还款凭证、利息约定过高的证据等)。此时,若原告提交的证据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借贷关系成立、被告未还款等事实,法院会直接采纳原告证据并支持合理诉求,被告因未举证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风险,例如法院可能全额支持原告的本金、合法利息及维权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主张。

需注意,并非所有案件被告都可缺席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必须到庭的被告”通常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或不到庭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民间借贷案件中若被告不属于此类情形,法院一般不会采取拘传措施,而是直接缺席判决。

判决生效后,若被告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阶段,法院会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告名下财产(包括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对可执行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并依法划扣或拍卖以清偿债务。若被告无可供执行财产,原告可申请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乘坐高铁、飞机,禁止高消费,影响其贷款、任职等,甚至可能因拒不履行判决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综上,被告开庭缺席不仅无法逃避债务,反而会因放弃诉讼权利导致自身权益受损。建议被告即使对债务有异议,也应按时到庭应诉,通过合法途径提出抗辩,避免因缺席判决承担更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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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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