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车辆被扣后,取车需完成违法行为处理、缴纳相关费用、准备齐全凭证、通过车辆查验,最终到指定地点领取车辆。具体流程因酒驾类型(饮酒或醉酒)略有差异,但核心步骤包括违法处理、凭证准备、车辆核验及领车环节,需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交警部门要求操作。
酒驾车辆被扣的取车流程需严格遵循《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确保每一步操作合法合规。以下是分步骤的详细说明:
第一步:处理酒驾违法行为。车辆被扣的直接原因是驾驶人实施了酒驾行为,因此取车的前提是完成违法行为的处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驾驶人需到交警部门接受调查,签署处罚决定书,缴纳罚款(通过银行转账、线上平台或指定窗口缴纳),若涉及拘留或刑事责任,需待相关程序终结(如行政拘留执行完毕、刑事案件侦查完毕)后,方可进入取车流程。
第二步:明确费用承担与缴纳。车辆被扣期间可能产生拖车费和停车费,需依据法律规定区分责任。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6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因此停车费无需车主支付;但拖车费若属于“因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发生的合理费用”,可能需由当事人承担,具体以当地交警部门规定为准,缴纳后保存缴费凭证。
第三步:准备齐全取车凭证。取车时需提交的凭证包括: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交警部门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车时开具)。若驾驶证未被吊销,需同时提供驾驶证;若驾驶人无法亲自到场,需出具《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信息)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凭证不齐全的,交警部门有权拒绝放车,需提前核对避免遗漏。
第四步:配合车辆安全查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3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交警部门会对被扣车辆进行查验,确认是否存在未按期年检、未投保交强险、非法改装(如改变车身颜色未备案、加装不合规装置)等情形。若车辆存在上述问题,需先完成年检、投保交强险或恢复车辆原状,否则无法通过查验,取车流程将中断。
第五步:领取车辆并检查状况。完成上述步骤后,驾驶人需到交警部门指定的扣车地点(通常为第三方停车场)领取车辆。提交所有凭证后,工作人员核对信息无误,会开具《发还物品清单》。领车时需仔细检查车辆外观、内饰及性能是否受损,如发现划痕、部件缺失或故障,可依据《行政强制法》第26条要求保管方(交警部门或停车场)承担赔偿责任,协商不成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维权。
特殊情况需注意:若为醉酒驾驶机动车,车辆被扣时间可能因刑事案件侦查需要延长,需待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如移送审查起诉后),凭办案单位出具的《解除扣押决定书》取车;驾驶证被吊销的,取车时不得驾驶车辆,需由持有效驾驶证的驾驶人代驾。整个流程中,需严格遵守法定时限,避免因超期未处理导致车辆被依法拍卖(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逾期不来接受处理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