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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判几年以上

2025-12-10 0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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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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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豪德(济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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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是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其量刑标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中有具体规定。该罪名针对三种不同行为主体设定了差异化的刑罚,核心在于根据行为人在恐怖活动组织中的作用和参与程度,配置不同的刑期。

首先,针对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法律规定了较重的刑罚起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这里的“组织”通常指发起、建立恐怖活动组织,招募成员、制定计划等行为;“领导”则包括对恐怖活动组织的日常运营、活动策划、人员指挥等起决策作用的行为。由于组织、领导行为是恐怖活动组织形成和运作的核心,对社会安全威胁极大,因此立法将其最低刑期设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至无期徒刑,同时附加没收财产的财产刑,体现了对此类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

其次,对于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量刑标准相对降低但仍保持较重惩罚。法律规定,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积极参加”一般指主动加入恐怖活动组织,在组织中积极参与策划、实施恐怖活动,或在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成员,其行为虽未达到组织、领导的程度,但对恐怖活动的推进起到重要辅助作用,社会危害性较大,因此最低刑期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至十年,并需缴纳罚金。

最后,针对其他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即一般参加者,量刑相对较轻。法律规定,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其他参加”通常指在恐怖活动组织中参与程度较低、作用较小的成员,如被动加入、仅从事辅助性工作等,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因此刑期起点为三年以下,根据情节可适用拘役、管制甚至剥夺政治权利,财产刑为“可以并处罚金”,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若行为人在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后,还实施了杀人、爆炸、绑架等具体恐怖活动犯罪的,根据刑法规定,应当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与具体实施的恐怖活动犯罪分别定罪量刑后,合并执行刑罚,此时最终刑期可能远高于单一罪名的刑期。例如,组织恐怖活动组织后实施爆炸犯罪的,将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基础上,再叠加爆炸罪的刑期(如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数罪并罚后的实际刑期可能达到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综上,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的刑期“几年以上”,需根据行为人的具体行为类型确定:组织、领导者为十年以上,积极参加者为三年以上,其他参加者则为三年以下。这一量刑体系通过区分行为人的作用和危害程度,实现了刑罚的精准配置,既有力打击恐怖活动组织的核心成员,也对不同层级的参与者形成震慑,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法律保障。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判几年以上(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条

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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