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纵火构成放火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纵火在刑法上一般认定为放火罪。放火罪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因为放火行为不仅会对特定的财物造成损害,还可能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是指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但该行为已经对公共安全构成了现实的危险。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认定,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依据相关的鉴定意见、证据等来综合判断。例如,火灾导致多人重伤、死亡,或者烧毁大量的房屋、重要的生产设备等,使公私财产遭受了巨大的损失。
如果是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体现了刑法对于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在量刑上的区别对待。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