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结婚证丢失仍可办理离婚,可根据不同离婚方式采取相应办法。协议离婚的,可先补办结婚证或开具婚姻登记证明后再办理;诉讼离婚的,可提供婚姻登记证明等材料由法院受理。
在婚姻关系中,若遇到离婚且结婚证丢失的情况,不必过于担忧,以下为你详细介绍不同离婚方式下的解决办法。
协议离婚的情况。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所以,当结婚证丢失后,夫妻双方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结婚证,然后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若不想补办结婚证,也可由婚姻登记机关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的情况。如果选择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能够证明婚姻关系存在的材料。此时,可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登记证明,该证明与结婚证具有同等的证明效力。凭借婚姻登记证明、身份证、起诉状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
结婚证丢失并不影响离婚的办理,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有相应的解决途径。在办理过程中,需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准备好所需材料,以确保离婚手续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