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养老保险是为保障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参保人在缴纳一定年限(通常为15年及以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以维持退休后的生活开销。
医疗保险主要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它可以报销门诊、住院等医疗费用,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具备一定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度过失业期间的困难时期。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用人单位需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无需缴纳。当职工发生工伤时,可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等。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目的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她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生育保险通常由用人单位缴纳费用,职工个人不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