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开庭次数并无明确法律规定,可能一次庭审就能判决离婚,也可能需要多次,具体取决于案件复杂程度、证据情况以及双方态度等因素。
在司法实践中,起诉离婚的开庭次数受多种因素影响。如果双方对离婚的各项事宜,如是否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都能达成一致意见,且提供的证据足以支持这些协议内容,那么法院可能仅需开庭一次就作出离婚判决。这种情况下,双方矛盾较小,争议点少,庭审过程相对简单高效。
现实中很多离婚案件存在较多争议。比如,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另一方坚持要离,且双方对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认定存在分歧。此时,主张离婚的一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像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若第一次开庭时证据不充分,法院很可能不会判决离婚。
如果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原告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需要在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第一次诉讼后的情况变化等。即便如此,也不能保证第二次起诉就一定会判决离婚,可能还需要进一步的庭审来查明事实。
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问题也可能导致开庭次数增加。如果夫妻双方财产种类繁多、涉及金额较大,或者对财产的归属和分割方式存在严重分歧,法院需要花费更多时间和精力去审查证据、调查核实财产情况。同样,在子女抚养权方面,如果双方都争取抚养权,且对子女的生活环境、成长需求等问题存在不同看法,法院也需要多次开庭来全面了解情况,以作出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判决。
起诉离婚的开庭次数没有固定标准,要依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以推动案件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