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夫妻债务在离婚后承担责任的情况需分情况而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一般由夫妻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则由负债一方独自承担。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区分。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体现了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对共同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房屋,该债务用于家庭共同居住,这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双方都有义务偿还。
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独自承担。比如一方在婚前的债务,或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等,这些都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债务性质往往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债权人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同时,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也应当如实披露债务情况,避免隐瞒债务损害对方或债权人的利益。离婚前夫妻债务在离婚后的承担责任问题,要依据债务的性质和具体情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