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起诉离婚无故缺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若被告缺席,法院可缺席判决;若原告缺席,按撤诉处理。
在二次起诉离婚的案件中,当事人无故缺席的情况需分不同主体来讨论处理方式。
当被告无故缺席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这意味着即使被告不出庭,法院依然会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法院会对原告提交的关于夫妻感情破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如果原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法院可以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不过,在实践中,法院为了谨慎处理,可能会在第一次缺席判决时相对保守,而二次起诉离婚时,若证据充分,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会增加。同时,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法院会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合理的判决。
若原告无故缺席,按法律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一旦按撤诉处理,本次离婚诉讼就结束了。原告若想再次起诉离婚,需要等待一定的时间。一般情况下,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所以原告无故缺席会给自己的离婚诉求带来时间上的延误。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时间成本,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应积极参与诉讼,如实陈述事实,提供相关证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公正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