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在被刑事拘留的人释放时,其手机会立即归还。如果手机被认定为与案件有关的证据,需等案件结束后才会归还。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被刑事拘留人员的物品处理有着明确的规定。当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时,其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手机等通常会被暂时扣押。这是为了保证案件侦查的顺利进行,防止物品对案件产生干扰或者被用于销毁证据等不当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如果手机与案件无关,那么在犯罪嫌疑人被释放时,相关部门应立即归还手机。这是因为此时已没有继续扣押手机的合法理由,保障当事人对其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合理且必要的。
如果手机被认定为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情况就有所不同。在这种情况下,手机会被作为证据随案移送。整个案件需要经历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多个阶段。只有当案件结束,所有与该手机作为证据的程序都完成后,才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归还手机。例如,如果手机中的数据是证明犯罪事实的关键证据,在案件审理期间,手机会一直被妥善保管,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手机归还的时间取决于其是否与案件有关。与案件无关的手机会在释放时归还,而作为证据的手机则要等案件结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