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部分违约时,定金的退还需根据违约情况和合同约定来确定。如果是给付定金方部分违约,收受定金方可以不退还部分定金;如果是收受定金方部分违约,应双倍返还部分定金。若合同有特别约定,则按约定处理。
定金在合同中是一种担保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当出现合同部分违约的情况时,处理方式如下:
如果是给付定金的一方部分违约。例如,甲与乙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甲向乙支付了定金,约定购买一定数量的货物。但在履行过程中,甲只需要部分货物,构成部分违约。这种情况下,收受定金的乙可以根据违约比例不退还部分定金。因为定金具有惩罚性,给付定金方违约,收受方有权保留一定的定金作为补偿。
若收受定金的一方部分违约。比如上述例子中,如果是乙只能提供部分货物,构成部分违约。那么乙应当双倍返还部分定金给甲。这是为了保障给付定金方的利益,体现对违约方的惩罚。
合同双方还可以在合同中对部分违约时定金的退还作出特别约定。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当按照约定执行。例如,合同中约定部分违约时,按违约比例退还相应比例的定金。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双方对于定金退还问题产生争议,可以先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法律途径来解决,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七条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