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一般在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相关机构办理。
在我国,不同地区对于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具体负责机构可能存在一定差异,但总体上主要集中在以下两类部门。
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是房屋租赁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其具备专业的人员和完善的管理体系,能够对房屋租赁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管。例如,在一些大城市,市级或区级的房地产交易中心、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部门会专门设立窗口来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业务。当事人需要携带相关的材料,如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双方身份证明等,前往指定的办公地点,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填写表格、提交材料,经过审核无误后,即可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部分地区为了方便群众办理业务,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权限下放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这些基层机构更贴近居民,能为居民提供更便捷的服务。以一些中小城市或社区为例,居民可以直接到所在街道的政务服务中心或乡镇政府的相关科室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通常会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接收材料、进行审核和备案工作。在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详细检查,确保租赁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办理之前,建议先通过当地政府的政务服务网站、咨询热线等渠道,了解具体的办理地点和所需材料,以提高办理效率。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