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中介费的支付时间通常由买卖双方与中介在中介合同中约定,常见的支付时间点有签订购房合同时、办理过户手续时、房屋交付完成后等。
在房产交易过程中,中介费的支付时间并没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统一标准,主要依据三方签订的中介服务合同来确定。
许多情况下,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支付中介费是比较常见的。当买卖双方达成购房意向并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意味着中介已经促成了交易,完成了其主要的居间服务工作。此时,买卖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中介费,是对中介服务成果的一种即时确认和报酬支付。例如,购房者通过中介找到了心仪的房子,与卖家就房屋价格、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协商一致并签订合同,中介的促成交易的任务基本完成,买卖双方支付中介费也顺理成章。
也有一些情况是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支付。办理过户手续是房产交易中非常重要且较为复杂的环节,需要中介协助买卖双方准备各种资料、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客户来说,只有在看到过户手续顺利推进,房产产权能够合法转移的情况下,才更愿意支付中介费。这种支付方式可以促使中介在过户环节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还有部分交易是在房屋交付完成后支付中介费。房屋交付涉及到房屋的实际交接、水电煤气等费用的结清、钥匙的交付等诸多事项。只有当这些全部完成,购房者真正入住房屋,整个交易才算圆满结束。在这种情况下,将中介费的支付时间设定在房屋交付后,能让购房者更有保障,也激励中介在交易的最后阶段继续跟进服务,处理好各种细节问题。
买房中介费的支付时间灵活多样,买卖双方应在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前,与中介充分沟通,明确支付时间和方式,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