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一方不同意且不到场,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若为被告不到场,法院可能会缺席判决;若为原告不到场,按撤诉处理。
在起诉离婚的案件中,当一方不同意离婚并且不到场时,需要分情况来看待。
被告不到场的情况。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会综合审查原告提交的证据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原告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比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即使被告不到场,法院也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不过,如果证据不充分,法院可能会驳回原告的离婚请求。
原告不到场的情况。如果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这意味着本次离婚诉讼程序结束,原告若想再次起诉离婚,需要重新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根据法律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如果被告一方确实因为特殊原因无法到庭,比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到庭,被告应当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不能到庭的原因以及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看法。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