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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做肇事逃逸行为

2025-11-28 10: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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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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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卓政(大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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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行为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

肇事逃逸行为是一种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具有明确的定义和特征。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相关规定,只要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主观上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客观上实施了逃离现场的举动,就构成肇事逃逸。

在实际情况中,肇事逃逸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有的是在碰撞后直接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这是比较常见和明显的逃逸方式。例如,两车发生轻微刮擦,一方司机害怕承担责任,直接开车离开现场。还有的是当事人虽然没有逃离现场,但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时,中途擅自离开,也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肇事逃逸行为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对于受害者而言,可能会因为得不到及时的救助和赔偿,导致身体和经济上遭受更大的损失。而对于逃逸者来说,一旦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如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属于肇事逃逸行为,关键在于确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如果是因为特殊原因,如为了急救伤者而暂时离开现场,并且留下了相关信息并及时返回配合处理的,一般不认定为肇事逃逸。肇事逃逸行为严重破坏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和社会公序良俗,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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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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