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了酒开车送病人可能仍会对车主进行处罚,但在司法实践中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存在一定从轻、减轻处罚的可能性。
从法律规定层面来看,酒驾是明确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所以,单纯从法律条文角度,只要车主喝了酒开车,就违反了相关规定,有被处罚的依据。
在实际情况中,车主是为了送病人就医,这种行为具有一定的紧急性和正当性。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行为的动机、情节和后果等因素。如果车主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当时是为了救助病人而不得已酒驾,比如有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病人或家属的证言等,那么司法机关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从轻、减轻处罚,甚至有可能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不按犯罪处理。
不过,即便有救助病人的情节,也不能完全免除法律责任。因为酒驾本身对公共安全存在极大的潜在威胁,法律不能鼓励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式去救助他人。所以,在遇到类似紧急情况时,更建议拨打120急救电话或者寻求交警等相关部门的帮助,这样既能及时救助病人,又能避免因酒驾而面临法律风险。喝了酒开车送病人是否处罚车主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但酒驾始终是不可取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