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他人吸毒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若构成犯罪的,则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进行治安拘留处罚。
教唆他人吸毒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和他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教唆他人吸毒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这是在教唆他人吸毒行为情节相对较轻,尚未达到犯罪标准时的处罚措施。这种处罚不仅限制了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还通过罚款的方式对其进行经济制裁,目的是起到惩戒和教育作用,防止其再次实施此类行为。
如果教唆他人吸毒的行为达到了犯罪的程度,就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来处理。《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当适用刑法规定时,就不会再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拘留处罚,而是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
教唆他人吸毒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行为,无论是治安处罚还是刑事处罚,都体现了法律对这种行为的严厉态度,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的身心健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