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顶替行为的处罚需根据具体情形而定。冒名顶替入学、就业安置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在民事诉讼中冒名顶替参与诉讼,可能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冒名顶替他人身份进行违法活动,可能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新增了冒名顶替罪这一罪名。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二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例如在一些高考冒名顶替入学案件中,相关责任人就受到了刑法的制裁,他们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被顶替者的受教育权和发展机会,破坏了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
在民事诉讼领域,如果有人冒名顶替参与诉讼,这严重干扰了司法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等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冒名顶替参与诉讼就是妨碍司法的行为之一,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影响司法公正和权威。
如果冒名顶替他人身份进行一些普通的违法活动,未达到犯罪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等行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比如冒名顶替他人办理一些重要事务,可能就会受到治安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