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造成轻微伤害,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具体赔偿金额需根据实际损失情况确定。
在法律层面,当打人行为导致他人轻微伤害时,加害方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医疗费,这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比如受害人因被打导致头部受伤,前往医院进行检查、治疗所花费的挂号费、检查费、药费等都属于医疗费范畴。
误工费方面,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若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例如,受害人是一名企业员工,因被打受伤请假治疗,期间单位扣除了相应的工资,这部分被扣除的工资就是误工费。
护理费也是赔偿的重要部分。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比如受害人受伤后生活无法自理,请了护工进行照顾,支付给护工的费用就是护理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住宿费一般是指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则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具体的赔偿需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合理确定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