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因感情不和离婚时,财产分配一般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属于个人财产的,仍归个人所有。
首先要明确夫妻财产的范围,它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对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配,仍归财产所有者个人所有。这是因为个人财产是在婚前取得或者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等原因而属于个人的,其所有权在婚前或者特定情况下就已经确定。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首先倡导双方进行协商。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就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这种协商方式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能够体现夫妻双方对于财产分配的真实想法,也有利于减少纠纷和矛盾。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适当少分财产给过错方,以体现对无过错方的保护。同时,如果有子女需要抚养,在财产分配上也会考虑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需要,给予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适当的照顾。对于一些特殊的财产,如房产、车辆等,法院会综合考虑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因素进行合理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