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离婚协议中的抚养权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和诉讼变更两种方式。若双方能就抚养权变更事宜达成一致,可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若无法协商一致,主张变更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
在离婚后,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需要对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权进行更改。以下是两种常见的更改方式。
协议变更:如果父母双方都同意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并且变更后有利于子女的生活,那么可以通过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来实现。这种方式较为简便、快捷,能避免因诉讼带来的时间和精力消耗。双方需要签订一份书面的变更抚养权协议,明确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探视权等相关问题。协议签订后,建议进行公证,以增强协议的法律效力。例如,父母双方原本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孩子由父亲抚养,但随着孩子长大,母亲的生活条件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同意将抚养权变更给母亲,此时就可以签订变更协议。
诉讼变更:当父母双方无法就抚养权变更达成一致意见时,主张变更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例如,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经常酗酒、打骂孩子,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在诉讼过程中,主张变更的一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变更抚养权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无论选择哪种方式更改抚养权,都应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确保孩子能够在稳定、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