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取保候审,首先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提出申请,然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同意取保候审的,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最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目的是在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以下将详细介绍办理取保候审的具体步骤。
申请主体与申请提出: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这一规定扩大了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范围,使得更多的人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申请时,一般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在申请书中应说明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等内容。
决定机关的审查与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后,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一般会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如果不同意取保候审,会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保证方式的确定:如果决定机关同意取保候审,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等。保证金的数额则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一般由决定机关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来确定。
取保候审的执行: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如果违反规定,可能会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羁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