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解除风险纳税人申请理由,要做到内容真实、条理清晰、态度诚恳。一般需包含对风险情况的认识、产生风险的原因、已采取的整改措施以及表达解除风险纳税人的诉求等内容。
在撰写解除风险纳税人申请理由时,有以下几个要点需要注意。对风险情况的清晰认识,在申请开头部分,应明确指出企业被认定为风险纳税人这一事实,表明企业已经知晓该情况。例如可以这样表述:“本企业于[具体时间]被认定为风险纳税人,对此我们高度重视。”
接着要深入分析产生风险的原因。这需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客观且详细的阐述。如果是因为财务人员操作失误导致纳税申报数据有误,就具体说明失误的环节,如“由于财务人员在[具体月份]进行纳税申报时,对税收政策理解偏差,错误填写了[相关数据],从而引发了风险预警。”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像自然灾害影响企业正常经营,致使部分税务事项未能按时处理,也需如实说明。
然后阐述已采取的整改措施。这是申请的关键部分,要让税务机关看到企业解决问题的决心和实际行动。比如针对申报数据有误的情况,可说明“我们已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学习,并重新核对了[相关时间段]的申报数据,进行了正确的更正申报。”若存在发票管理问题,应说明“已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制度,加强对发票开具、取得和保管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发票审核工作。”
最后要明确表达解除风险纳税人的诉求。可以这样写:“经过上述整改,我们认为企业已经消除了相关风险因素,特向贵局申请解除风险纳税人认定,希望贵局予以批准。”整个申请理由要语言规范、逻辑严谨,以提高申请成功的概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