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共有房产一般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不区分份额,只有在共有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才能确定份额。通常是按照等份原则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
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基于共同关系,共同享有一物的所有权。在共同共有中,最常见的共同关系包括夫妻关系、家庭关系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在夫妻关系中,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对于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常不区分各自的份额。但当夫妻离婚时,这就属于共有基础丧失的情形,需要对房产进行分割确定份额。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法院会按照等份原则进行处理。例如,夫妻双方婚后购买一套房产,离婚时没有其他特殊情况,通常会将房产平均分割,双方各占50%的份额。
在家庭关系中,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也可能形成共同共有关系。在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同样不区分份额。当出现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如家庭成员之间产生重大矛盾等,也需要确定份额。如果家庭成员之间有关于房产份额的约定,则按照约定来确定份额。比如,家庭成员在购房时书面约定了各自的出资比例和对应的房产份额,那么在分割时就按照该约定进行。
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共同共有房产确定份额需要依据具体情况,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约定来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