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撞到电瓶车谁的责任大需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判定,不能简单一概而论,可能是汽车方责任大,可能是电瓶车方责任大,也可能双方都有一定责任且责任相当。
在判定汽车与电瓶车碰撞责任大小时,要依据双方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
若汽车存在明显违规行为,如闯红灯、超速行驶、酒驾、逆行等,而电瓶车正常行驶,通常汽车方责任会更大。例如,汽车在红灯亮起时仍强行通过路口,与正常绿灯通行的电瓶车相撞,此时汽车方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则,应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因为其违规行为严重违反了交通法规,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要是电瓶车存在违规行为,如在机动车道行驶、闯红灯、载人超员等,而汽车正常行驶,那么电瓶车方责任可能更大。比如,电瓶车驾驶者未按规定在非机动车道行驶,进入机动车道后与正常行驶的汽车发生碰撞,电瓶车的违规行为是引发事故的关键因素,其应承担主要责任。
还有可能双方都存在一定过错。例如,汽车在转弯时未按规定让行,而电瓶车速度过快且未注意观察路况,这种情况下双方都对事故的发生有一定的促成作用,责任大小需根据具体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综合判断。交警在处理此类事故时,会通过现场勘查、调取监控、询问当事人等方式,全面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和细节,最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责任认定。只有明确了责任大小,才能妥善处理后续的赔偿等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