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交强险发生事故,由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投保义务人与侵权人不是同一人时,二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划分比例由侵权人赔偿。
在我国,交强险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责任保险,其设立目的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获得基本的赔偿。当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却发生事故时,赔偿情况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投保义务人(通常为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需要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交强险责任限额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等。例如,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也就是说,即使车辆没有购买交强险,投保义务人也需要按照这些限额来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如果投保义务人与实际侵权人不是同一人,比如车辆所有人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借车人发生了交通事故,此时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要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受害人既可以要求投保义务人赔偿,也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或者要求二者共同赔偿。
对于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则要依据事故责任划分比例来确定赔偿责任。如果事故责任认定为双方都有责任,那么双方应按照各自的责任比例分担超出部分的损失。例如,经认定,侵权人承担70%的责任,受害人承担30%的责任,那么超出交强险限额的损失,侵权人就需要赔偿70%。
没有投保交强险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根据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