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宗到了检察院后的结案时间并不固定,一般情况下,审查起诉的期限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但如果存在补充侦查等情况,时间会相应延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这是正常情况下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基本时间范围。例如一些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犯罪情节相对简单的案件,检察院通常会在一个月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
对于认罪认罚且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案件,处理速度会更快。法律规定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要是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则可以延长至十五日。这体现了对于认罪认罚案件的快速处理机制,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实际情况中可能会出现补充侦查的情况。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存在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的期限是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也就是说,如果出现两次补充侦查,那么审查起诉的时间可能会延长数月。
如果案件存在改变管辖的情况,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所以,卷宗到了检察院后的结案时间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不能一概而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