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对于共同债务,首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执行时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夫妻双方名下的财产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拍卖、变卖等措施。
一、确定共同债务范围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明确共同债务范围是执行财产的基础。
二、共同财产清偿在执行财产时,会优先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法院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调查和认定,然后将其用于偿还共同债务。
三、协议或判决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或者夫妻双方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由双方协议清偿债务。双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协商各自承担的债务份额。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形成原因等因素,确定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比例。
四、执行措施在确定了债务承担方式后,如果一方或双方未按照协议或判决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夫妻双方名下的财产采取多种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房产、车辆等财产。对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也可能会根据其应承担的债务份额进行执行,但前提是要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夫妻离婚后共同债务的财产执行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