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丢失可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补办。如果是还未办理离婚登记,可与对方重新协商拟定;如果已经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在婚姻登记机关有存档,可前往原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查阅档案并复印加盖公章。
在日常生活中,离婚协议书丢失的情况时有发生。当面临这种情况时,需要分情况来处理。
若还未完成离婚登记手续,也就是双方虽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还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此时离婚协议书丢失,不必过于担心。因为此时的离婚协议书并未生效,双方可以重新进行协商,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重新拟定一份新的离婚协议书。在重新拟定过程中,双方要秉持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确保协议内容符合双方的意愿和法律规定。
要是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离婚协议书在婚姻登记机关是有存档的。当事人可以前往原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根据相关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并且长期保管。当事人在申请查阅档案时,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以证明自己的身份和与该离婚档案的关联性。婚姻登记机关在核实身份无误后,会允许当事人查阅档案,并为其复印离婚协议书,同时在复印件上加盖婚姻登记机关的公章,该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如果涉及到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情况,离婚协议书相关内容通常会体现在法院的裁判文书中。当事人可以前往作出判决或调解的法院,申请查阅并复印裁判文书,以获取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