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找不到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一是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二是先申请宣告失踪,再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现实生活中,离婚时若一方找不到人,会给离婚程序带来一定的复杂性。不过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解决途径。
第一种方式是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在法院受理案件后,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通知对方。公告期一般为60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如果对方在公告期内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会判决准予离婚。
第二种方式是先申请宣告失踪,再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当一方被宣告失踪后,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应当准予离婚。这种方式相对复杂一些,需要先经过宣告失踪的程序,但一旦对方被宣告失踪,再起诉离婚时,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
在选择离婚方式时,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直接起诉离婚程序相对简单直接,但可能存在对方未到庭导致法院难以查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等情况;而先宣告失踪再离婚,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离婚判决的确定性,但宣告失踪程序相对繁琐,需要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