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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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名下没有财产怎样执行

2025-11-20 05: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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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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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煜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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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担保人名下没有财产,法院会先查询其财产状况,确认无财产可供执行后,案件可能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担保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恢复执行。还可能对担保人采取限制消费等执行措施。

当进入执行阶段,法院首先会依职权对担保人的财产进行全面查询。查询范围涵盖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证券等。若经过详细查询,确实发现担保人名下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一般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并不意味着执行就此结束,只是暂时停止,一旦发现担保人有新的财产线索,申请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即便担保人名下没有财产,法院依然可以对其采取一系列执行措施。例如限制消费,根据相关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

同时,法院还可以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旦被列入失信名单,担保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都会受到限制,在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都会面临不便。

如果担保人存在恶意转移、隐匿财产等逃避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即使担保人名下暂时没有财产,也不能逃避应承担的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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