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股东后主要需承担出资责任、对公司债务在特定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同时有遵守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等义务。
股东负有出资责任。这是股东最基本的义务之一。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如果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公司债务,股东通常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只要股东已经按照规定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在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即使公司出现债务问题,股东一般不需要用个人的全部财产来偿还公司债务,仅以其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承担责任。不过,在特定情况下,如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有遵守公司章程的义务。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它规定了公司的基本运营规则、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等重要事项。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按照章程参与公司的决策、管理等活动。
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股东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如果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股东也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股东还有向公司提供真实信息等其他义务。例如,在公司需要股东提供相关资料以进行正常运营或应对监管要求时,股东应当如实提供。成为股东后需要在多个方面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以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