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公司。
在法律规定中,对于承揽人的主体资格并没有严格限定为个人或者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这里的承揽人并没有明确指向特定的主体类型。
从实际情况来看,个人作为承揽人是较为常见的。比如一些具有特定手艺的工匠,像木匠、铁匠等,他们凭借自身的技能和经验,以个人名义承接各类加工、定作等业务。以木匠为例,可能会承接为客户打造家具的工作,按照客户的要求设计并制作出符合标准的家具,然后交付给客户并获得相应报酬。在这种情况下,该木匠就是以个人身份作为承揽人来履行承揽合同。
公司同样也能够成为承揽人。许多公司具备专业的设备、技术和人员团队,能够承接大规模、复杂的承揽业务。例如建筑公司,它可以承接房屋建造、桥梁搭建等大型工程项目,按照业主的要求完成工程建设,并交付合格的工程成果,从而获取报酬。这类公司凭借其完善的组织架构和专业的管理体系,在承揽业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作为承揽人,都需要具备完成承揽工作的能力和条件。并且在承揽合同履行过程中,都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以保障定作人的合法权益和承揽业务的顺利进行。所以,承揽人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公司,具体取决于承揽业务的性质、规模以及市场的实际需求等多种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