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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欠债离婚时候怎么处理好

2025-11-19 14: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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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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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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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欠债离婚时,需先区分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债务,共同债务一般由夫妻共同承担,个人债务则由负债方独自承担,处理方式可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

在处理婚内欠债离婚问题时,首先要明确债务的性质。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的处理方式通常如下。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比如可以约定由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另一方给予相应的补偿;或者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担债务。这种协商的方式较为灵活,能够充分考虑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和意愿。需要注意的是,双方的协商约定仅对夫妻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不知道该约定,仍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承担了债务的一方,可以根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向另一方追偿。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债务处理达成协商一致,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合理的分配。一般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用途等因素。

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如一方在婚前的债务、因个人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等,应由负债方独自承担,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婚内欠债离婚时的处理,关键在于准确区分债务性质,并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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