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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退伙有哪几种形式的

2025-09-30 00: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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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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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建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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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退伙主要有两种形式,即自愿退伙和法定退伙,其中自愿退伙又可分为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法定退伙可分为当然退伙和除名退伙。

在合伙关系中,合伙人退伙的形式有着明确的规定和区分。自愿退伙,这体现了合伙人基于自身意愿而选择退出合伙。

协议退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这种退伙形式需要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以及全体合伙人的共同意愿来进行。

通知退伙: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这种退伙形式给予了合伙人一定的自主选择权,但同时也对其提出了时间和影响方面的要求。

法定退伙则是基于法律规定的情形而导致合伙人退出合伙。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旦出现这些法定情形,合伙人无需作出额外的意思表示就会当然退伙。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合伙人退伙有哪几种形式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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