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逃逸造成轻伤一般不会判刑,但会面临行政处罚。不过,如果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比如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等,可能会涉嫌交通肇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交通逃逸造成轻伤的情况,通常的判定和处理方式如下。
在刑事责任方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情形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而造成轻伤并不满足交通肇事罪的入罪标准,所以单纯交通逃逸造成轻伤一般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不会被判刑。
在行政责任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同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逃逸者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害者因交通事故遭受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逃逸者应当进行赔偿。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受害者因伤致残,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虽然交通逃逸造成轻伤通常不判刑,但逃逸行为本身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不仅会面临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还会对自己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积极救助伤者,并配合警方的调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