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一般在手续办理完毕后很快就能到账,但具体到账时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不同地区、不同银行的处理速度会导致到账时间有所差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在取保候审结束时,就可以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当取保候审结束,执行机关会出具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需凭借这些文书到指定的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在实际操作中,不同地区的司法机关工作流程和效率存在差异。有些地区司法机关工作高效,在手续办理完成后,银行可能在较短时间(如1 - 3个工作日)内就将保证金打到指定账户。而有些地区可能由于司法机关事务繁忙、流程繁琐等原因,导致办理退还保证金的手续时间较长。
同时,银行的处理速度也会影响到账时间。不同银行的业务处理能力和系统操作流程不同,可能会导致到账时间有所波动。一般来说,大型国有银行的业务处理相对规范和高效,到账时间可能会相对较快;而一些小型银行可能由于系统或人力等因素,到账时间会稍长一些。
如果长时间未收到保证金到账,可以先与执行机关沟通,了解手续办理进度,确认是否存在遗漏或错误;若执行机关手续已完成,可联系指定银行,查询款项发放和到账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