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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公共财物800元够拘留吗

2025-11-19 03:5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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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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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公共财物800元一般够行政拘留,但通常不够刑事拘留

在法律层面,对于故意毁坏公共财物的行为,处罚有着不同的规定和标准。

关于行政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虽然800元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故意毁坏公共财物的行为本身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执法机关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的恶劣程度、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即使金额为800元,只要存在故意毁坏的行为,通常是可以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例如,行为人出于泄愤等不良动机,故意毁坏公共垃圾桶等财物价值800元,这种情况下就可能面临行政拘留。

关于刑事拘留: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800元未达到五千元的标准,且一般情况下单纯这一次毁坏800元财物的行为也不符合其他立案追诉情形,所以通常不会够刑事拘留。不过,如果行为人多次实施毁坏公共财物行为,累计金额达到立案标准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就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面临刑事拘留等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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