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卖方违约时,买方可以主张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双倍返还定金等权利;同时,买方负有防止损失扩大、妥善保管标的物等义务。
在商业交易中,卖方违约的情况时有发生,此时买方享有一系列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卖方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按照合同的要求继续交付符合质量和数量标准的货物。例如在一份钢材买卖合同中,卖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钢材,买方就可以要求其继续交付。
买方可以要求卖方采取补救措施。当卖方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时,买方可以要求卖方进行修理、更换、重作等。比如购买的家具存在瑕疵,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对家具进行修复,使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赔偿损失也是买方重要的权利之一。如果卖方的违约行为给买方造成了经济损失,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例如因为卖方延迟交付货物,导致买方错过销售旺季,造成了预期利润的损失,这部分损失卖方需要进行赔偿。
若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双方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只要违约金的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买方就可以主张。
如果买方支付了定金,而卖方违约,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当卖方违约时,适用定金罚则。
在主张权利的同时,买方也负有一定的义务。买方有义务防止损失的扩大。如果买方在卖方违约后,能够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而没有采取,那么对于扩大的损失,买方不能要求卖方赔偿。在卖方违约后,若买方已经接收了货物,买方有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以避免因保管不善导致损失的增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