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0

侵犯名誉权怎么判定事实

2025-11-18 12:20:47
0 浏览
推荐律师
徐洋洋
执业认证
实名认证
山东豪德(济南)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判定侵犯名誉权的事实需从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考量。

要确定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名誉权是民事主体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人格尊严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当他人的不当行为使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就可能构成名誉被损害。比如,在网络上传播虚假的谣言,导致周围人对受害人产生负面看法,使其在社交、工作等方面遭遇阻碍,像原本可能获得的合作机会因为这些谣言而泡汤,这就是名誉被损害的一种表现。行为人行为需具有违法性。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侵害了他人的名誉权。常见的违法行为包括侮辱和诽谤。侮辱是指用暴力或口头、文字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损害他人的人格尊严。诽谤则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假的事实,贬损他人名誉。例如,在公开场合恶意辱骂他人,或者编造不实的新闻报道并广泛传播,这些都属于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要有因果关系。即受害人名誉被损害的结果是由行为人的违法行为所导致的。比如,因为行为人在网上发布了诋毁他人的文章,导致大量网友对受害人进行指责和谩骂,从而使受害人的名誉受到损害,这种情况下两者就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要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名誉损害的后果,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过失则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例如,行为人没有经过核实就随意转发了一条诋毁他人的信息,导致他人名誉受损,这就可能构成过失侵权。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方面,才能判定侵犯名誉权的事实成立。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文章版权律法果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遇到法律疑问?
专业律师作答,预计3分钟获得回答
立即咨询
24小时免费咨询
问题答疑
最近已为213人解答法律疑问
手机提问 扫码提问更快捷 手机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