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殴打他人可能是行政违法行为,也可能是刑事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构成违法。
在法律判定中,对于故意殴打他人的行为性质界定,需要依据行为的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来确定。
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违法的情况如果故意殴打他人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对他人身体没有造成实质性伤害,未扰乱社会秩序,那么通常不认定为违法行为。例如,两人在开玩笑过程中发生了轻微的推搡,没有造成任何身体损伤或不良社会影响,这种情况下一般不构成违法。
行政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也就是说,只要实施了故意殴打他人的行为,即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可能会面临治安管理处罚,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刑事违法行为当故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伤害时,就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所以,如果故意殴打他人导致他人达到轻伤及以上的伤情,就会被认定为刑事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