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认罪认罚指的是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认罪认罚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对于帮信罪而言,认罪认罚有着特定的含义和影响。
认罪方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如实供述自己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中的具体行为。比如,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具体过程,包括何时开始提供帮助、如何提供帮助、帮助的对象是谁等细节都要如实交代。这要求其不能隐瞒关键事实,不能避重就轻,必须全面、真实地呈现自己参与犯罪的情况。
认罚方面:意味着愿意接受司法机关给予的处罚。这包括接受可能的刑罚,如有期徒刑、拘役,也包括罚金刑等附加刑。同时,还可能涉及到退赃退赔等事项。例如,如果通过帮助行为获得了一定的违法所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积极主动地将这些违法所得退还给相关受害者或上缴司法机关。并且,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遵守相关的规定和要求。
认罪认罚制度对于帮信罪的处理有着积极的意义。对于司法机关来说,可以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使案件能够更快地得到处理。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这体现了法律的教育和引导功能,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悔罪,积极配合司法工作,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在司法实践中,具体的从宽幅度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