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致一人轻伤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寻衅滋事致一人轻伤的情况,如果符合上述第一款中“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情形,通常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幅度内量刑。这里的“情节恶劣”一般包括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等情形。法院在具体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手段、造成的后果、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
如果犯罪嫌疑人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即使只是造成一人轻伤,也可能会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并且可以并处罚金。“多次”一般是指三次以上,且每次寻衅滋事行为均应构成犯罪。
犯罪嫌疑人如果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在量刑时也可能会从轻处罚。同时,如果存在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也会对量刑产生影响。寻衅滋事罪轻伤的具体判决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