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未满一年离婚,彩礼钱的判决需结合具体情况。若符合法定返还情形,法院可能判返还部分或全部彩礼;若不符合,一般不支持返还。
根据法律规定,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主要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判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明确,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结婚未满一年离婚的情况,如果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共同生活时间极短,例如仅共同生活一两个月,并且能证明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家庭经济陷入困境,如因给付彩礼背负大量债务、生活水平明显下降等,法院有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返还部分彩礼。
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且给付彩礼未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那么法院通常不会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比如双方共同生活了大半年,期间夫妻共同生活正常,彩礼也用于共同生活开销,这种情况下要求返还彩礼就缺乏合理依据。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彩礼的数额、给付方式、双方家庭经济状况、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如果彩礼数额巨大,且是通过借款等方式给付,即便不符合法定返还情形,法院也可能基于公平原则等因素,酌情判决返还部分彩礼。结婚未满一年离婚时彩礼钱的判决是一个综合考量各种因素的过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